《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每人免费携带物品的重量和体积为:儿童(含免票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残疾人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和儿童折叠童车可免费携带,不计入上述范围。
如果行李超重,需要办理托运。在托运时需要注意,每件需要托运的行李最终只能是50kg,行李内不可装有国家限制、禁止携带的物品,也不可以放有金银珠宝、证券、珍贵文物、货币、档案材料等贵重品。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五十二条规定,以下物品不能带入火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出规定的物品。
发现旅客违章携带物品,应该如何处理?
1.若是在乘车前发现,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需要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