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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交通违法处理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1、(一)“琼”牌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大队电子警察、数码相机、摄像机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和支队电子警察拍摄的违法行为,可在支队城区各大队、支队、交管服务站任一处罚窗口“一站式”处理。
2、(二)“邛”牌机动车、远郊区县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大队电子警察、数码相机、摄像机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在支队城区各大队、支队、交管服务站任意处罚窗口“一站式”处理。
3、(三)“琼”牌机动车异地(海南市行政区域外)违法行为已转回我市,可在支队城区各大队、支队、交管服务站任意处罚窗口进行“一站式”处理。
4、(4)车站分局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能在车站分局处理。
5、(5)远郊县交警大队只能处理本单位辖区内发现并登录的交通违法行为。
6、(6)我市行政区域内非“邛”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能由发现违法行为的交警大队处理。
7、(7)支队负责受理并向甲板处传递甲板车交通违法行为,甲板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消除违法记录。
二、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