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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醉驾回家探视是否可以
1、1.在南京喝醉酒回家可以吗?是的,酒后驾驶后,你将根据危险驾驶罪被定罪判刑;量刑标准一般为一至六个月拘留;拘留是剥夺罪犯自由,就近劳动的短期刑罚方法。
2、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拘留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囚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看守所不执行的,可以向其主管部门申请。
3、刑事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短期刑罚;刑事拘留是剥夺罪犯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短期刑罚方法;它具有以下特点:1.刑事拘留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4、因为刑事拘留剥夺了罪犯的自由,这显然不同于控制;因为刑事拘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等方面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有明显区别;2.刑事拘留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5、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判决在执行前先被拘留,一天的刑期将扣除一天的拘留。
6、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拘留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行刑期间,犯人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那些为锄地工作的人可以得到适当的报酬;二、如何处罚酒驾?(1)《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订内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2.在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约束其醒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处罚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拘留、罚款。
8、2.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五)存在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9、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确定适合主刑的罚金数额;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允许犯罪分子到家里串门,其实是这部刑法的一大特色,比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
二、驾驶员醉驾多少天可以探视
驾驶员醉驾多少天可以探视
1、1.司机酒后可以探望几天?只有在法院定罪和判刑后,家属才能参观他们服刑的监狱;《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可以按照规定会见亲属,但没有具体日期,可以根据各监狱的规定执行。
2、入监通知书一般都有相关内容;《监狱法》规定,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3、通知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按照规定会见亲属和监护人。
4、探访程序:首先要带好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到相关派出所/公安局与犯人开具关系证明;一般来说,只有犯人的直系亲属才允许探视监狱,旁系亲戚朋友一般不允许探视,除非有特殊关系(比如是犯人在监狱消费的主要赞助人)。
5、询问具体参观时间;犯人一个月最多可以接待两次探视,具体日期有明确规定,因为监狱内有几个监区,每个监区一般安排在周一到周五的某一天与家属见面,法定节假日(如春节五一)会另行通知。
6、到了监狱,有专门的部门办理面试手续,可以询问门卫的具体位置;办理手续一般需要20分钟,在会见室等候犯人一般需要10-30分钟。
7、请自己算算时间;如果犯人本月没有见过两次面,也可以在上午和下午见面。
8、会议时间只有30分钟;2.如何处罚酒驾?(1)《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订内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9、2.在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约束其醒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2)《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处罚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拘留、罚款;2.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五)存在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11、;(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2、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确定适合主刑的罚金数额;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13、综上所述,从发现酒驾到宣判的时间没有办法给出准确的答案,所以家属可以探望罪犯的时间只能根据案情来确定;家属要探视犯罪嫌疑人虽然可以理解,但在量刑前让家属会见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会干扰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所以家属探视要按规定进行。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