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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买交强险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1、没有交强险的赔偿的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赔偿有效期怎么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有效期怎么规定
1、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2、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
3、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4、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6、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