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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税车辆关税责任险
1、第一条 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下同)被盗窃或被抢劫、被抢夺而引起在法律上应向中国海关缴纳关税的经济责任,本公司直接将应课税款赔付给中国海关,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
2、第二条 责任免除:本公司将不负责赔付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一)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出售保险车辆,不论合法与否;(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而使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三)因违反中国法律而致保险车辆被中国政府罚没和扣押;(四)被保险人逾期不按约定交付应付的保险费;(五)中国海关应征税款与保险单列明的责任限额的差额;(六)保险车辆失踪。
3、第三条赔偿处理(一)当保险车辆发生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时,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4、被保险人需协助本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提供一切情况。
5、(二)被保险人须会同本公司参与海关对保险车辆的估值程序;(三)被保险人应同时向本公司提交下列文件:A.保险单正本;B.车辆的国内行车证副本;C.公安机关立案证明及其他有关必要证明;D.海关向被保险人发出的征税通知书。
二、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