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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名购车的法律风险
1、摘要:随着参与车牌摇号的人越来越多,每年配置的车牌指标却越来越少,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用上了借名购车这种办法,但是这样做是有很大的风险的,那么借名购车有哪些风险呢?为了解答您心中的疑惑,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案例为您分析,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案例一:租赁车牌后摇到车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租金2013年11月28日,在某技术研究院担任工程师的年轻小伙刘某因着急用车又始终摇不上车号,偶然的机会,他通过别人介绍找到了已经摇上号的沙某;沙某很幸运地摇上了号,但又不着急买车。
2、于是,两人经过协商,签订了机动车指标(牌照)租赁协议;协议中约定:沙某将其现有小客车购车指标租赁给刘某,租赁期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租金为15000元;刘某本以为摇上号比登天还难,但2014年12月26日的新一期摇号给了刘某惊喜,他终于摇上号了。
3、刘某取得了小客车配置指标后,联系了沙某,因为他用的沙某的车牌,买车时也是登记在沙某名下;沙某痛快地配合刘某将车辆办理了过户手续;然而,当刘某索要剩余的租金时,沙某就不愿意了。
4、多次协商未果,刘某将沙某诉至法院,要求沙某返还租赁费1万元及违约金;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官的调解,刘某和沙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沙某向刘某返还1万元租金;案例二:摇上车牌怕过期,租给亲戚后索要遭拒某研究院的80后女职工吕某诉称,她与90后年轻女孩徐某是亲戚。
5、2013年12月26日,她摇号中签获得购车指标;但当时她在外地工作,暂时不需要一个北京车,于是徐某提出借用她的指标买车;吕某也没有多想就同意了,然而后来吕某发现,这徐某开车可“一点不省心”。
6、徐某开车期间时不常就出现车辆违章驾驶及剐蹭,每次还得吕某接受违章处罚;此外,吕某调回了北京工作,急需用车,于是吕某找到徐某商量把车的指标连同车辆一起返还给她;可是徐某却跟她翻脸,不愿意还车。
7、无奈之下,吕某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将她名下的车辆返还给她,而吕某也同意支付相应折价;庭审中,徐某辩称,她和吕某是亲戚,当时是吕某家主动找她提出将车牌号给她使用,并且承诺待她摇上号之后再将车牌号还给吕某,以防止车牌过期作废;“我在没有购车能力和意愿的情况下借钱购买的这车,如果要求我将车辆还给吕某,吕某应赔偿我损失。
8、”徐某在法庭上说道;案件审理过程中,徐某和吕某都觉得自己在理,闹得不可开交;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吕某和徐某达成调解,约定吕某向徐某支付车辆折价款13万元,徐某连牌带车将车辆返还给吕某。
9、法律分析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政府颁布第227号政府令,公布实施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调控规定》);《调控规定》规定,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到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摇号登记,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按照该规定,个人取得小客车号牌的前提是取得配置指标。
10、实践中,没有获得小客车配置指标的人不管是通过与他人私下签订小客车租赁还是买卖协议,最终都需要借用原本获得指标的人的名字买车,属于“借名买车”,违反了《调控规定》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于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与他人签订小客车指标(牌照)租赁和买卖协议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这样的合同应属无效,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机动车指标(牌照)转让或租赁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反悔,很可能就租赁、转让费以及协助办理车辆过户的问题上产生纠纷,另一方想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就会遇到诸多麻烦。
二、私自买卖购车指标存四大风险
私自买卖购车指标存四大风险
1、买卖私家车指数有四大风险;避开摇号、实名购车、暂停过户两大招数;据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院院长张嘉华介绍,从目前法院受理的小客车号牌转让纠纷案件分析,小客车号牌私下转让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按名购车”,即摇号的人将购车指标转让给急于买车但不能摇号的人。
2、车辆由后者购买和使用,并以前者的名义注册;购车者向获得购车指数的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种交易在新车销售中比较常见。
3、另一种是“暂缓过户”,即不能摇号的人出资购买指标掌握在车主手中的车辆;车辆交付后,前者实际使用,但不办理过户手续,前者向后者支付一定的指标使用费;这种交易主要出现在买卖二手车的场合。
4、通常情况下,乘用车指标转让双方会提前签订合同,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由车辆使用者承担,指标转让方配合办理保险和年检手续;换乘客车指数四大法律风险张嘉华介绍,因私人转让乘用车购买指数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首先,指标转让方的用车需求发生了变化,需要实际用车。
5、如果他想收回指标,他会起诉取消购车指标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取得购车指标后,指标受让方因转让成本负担等问题与转让方发生纠纷,要求解除购车指标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等;其次,根据北京市现行政策,借用、出租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可能会受到注销机动车登记的行政处罚。
6、机动车登记被撤销后,借用或者出租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的一方,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其现有车辆在登记前不得上路行驶,而指标转让方将面临已取得的乘用车指标丢失的风险;第三,指标转让方的指标能否更新,取决于与指标转让方的指标关联的机动车能否成功转让给第三方或报废;人们很难拿回指数。
7、至于指标受让方,如果指标受让方不配合指标转让方返还指标,也可能面临对方不配合年检、保险等需要业主配合的事项,这也是一个不小的麻烦;最后,指标转让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能面临不可预见的诉讼风险;此外,关于购车指标转让双方私下签订的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一中院表示,法院正在调查。
8、情况私下购买指标被发现3年内无法参与抽奖;2011年,李某与王某签订了所谓的《购车指标转让合同》,约定王某将购车指标和身份证一并转让,购车指标和身份证归李某终身所有;作为对价,李必须一次性支付指标转让费3万元。
9、后来李用王的指标购买车辆并办理了相应的号牌,车辆登记在王名下;王每年负责办理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后来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李驾驶车辆时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给第三方和车辆造成损失30万元。
10、事发后,主管部门核实王某为专业“汽车承运人”,名下有多辆车,但王某并非上述车辆所有人,其名下部分机动车登记被主管部门注销;根据相关规定,取消机动车登记后,王将无法自动获取更新指标;李购买并使用了王的购车指数,三年内不得参加汽车抽奖。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