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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车辆报废如何补偿
1、车辆在使用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可能就会到达报废的年限,到达报废年限之后是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的,在南京车辆办理报废的时候相关的手续是怎样的?我们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一、南京车辆报废如何补偿第一类: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2、第二类:车辆满足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第二款: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第三款: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赔偿金=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的话还要扣除一部分。
3、车辆已使用期限折旧金额是根据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月折旧率×已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是从车辆购买日算起;车险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规定,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月折旧率为6‰(千分之6),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4、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一般不计折旧;二、报废途经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5、车管所将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6、回收企业再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理赔
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理赔
1、1.南京交通事故损失时间如何索赔?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伤者损失的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确定。
2、如果因受伤和残疾而连续失去工作,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最终残疾评估的前一天;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3、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损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班费、合法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所遭受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岗位补贴。
4、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3.误工费计算公式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元/月)×损失时间(1)固定收入人员误工补偿金额=正常劳动收入-事故伤害后劳动收入。
5、(2)对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最近三年总收入÷3年÷12个月×损失时间的人员的损失时间补偿;(3)对无固定收入且不能用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人员的误工补偿=法院所在地同类行业员工最近一年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6、二.损失时间证据的收集:在证明损失时间数额的证据方面,一是收入证据,二是损失时间证据;(1)收入状况的证据可能包括:1.具体收入水平数据;2.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7、(2)损失时间的证据包括: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出具医嘱,对休息时间、营养、护理时间提出建议;2.工作单位可以出具伤者误工证明;3.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延期期限,由鉴定文书确定延期时间。
8、不开口就不能对交通事故中损失的时间提出索赔;所有民事赔偿项目都需要提供准确、真实的证据,用证据计算索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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