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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的税收政策是由各省市的国家税务局制定的,以适应当地的二手车市场。但总体上来说,全国各地关于二手车税收的政策要求大同小异,下面就以辽宁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税收的新政策为例,其他地区的朋友可以登录到各地国家税务局查询。
辽宁省关于二手车税收的政策是《辽宁省二手车交易税收专业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于2013年2月16日发布。
《办法》当中有很多内容,这里仅摘取部分大家都比较关心的内容。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但经营性使用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辽宁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辽价发〔2010〕83号)的规定,与物价部门配合,制定二手车交易增值税计税价格认定机制。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二手车交易价格真实性的核查,对申报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纳税人申报的相关资料和税务机关采集车辆的相关信息,参照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核定其销售额。
第十五条 申报二手车实际交易价格高于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按已申报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增值税计税依据;申报交易价格低于核定销售额的,按核定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计税依据。
第十七条 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不征税车辆除外)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次月正常申报时,需申报该笔交易。已纳增值税应抵减当期应纳增值税,余额可结转后期继续抵减。主管税务机关按次收缴税款后,出具完税凭证,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纳税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抄送售车及缴纳税款信息。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对信息,做好次月纳税申报审核工作,避免发生多缴或少缴税款的现象。计算方法: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缴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