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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连车辆报废年限
1、对于大连车辆报废年限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出租车(小、微型)8年 。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 。
3、微型载货汽车12年 ;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 。
4、半挂牵引车15年 ;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
5、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非营运客车:九座以下(含)15年;九座以上10年旅游客车:10年营运(非出租)客车:10年20座以上出租车:8年轻货、大货:10年微型货车、19座以下出租车:8年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8年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10年大中型拖拉机:15年三轮农用和单缸四轮农用:6年多缸四轮农用:9年正三轮摩托:7-9年其它摩托:8-10年右置方向盘、右改左车:10年其它汽车:10年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6、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7、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8、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9、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1],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10、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二、大连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大连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1、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1)小型、微型出租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车使用12年;(二)租赁客车15年;(3)小型教练员10年,中型教练员12年,大型教练员15年;(4)客车客车已使用13年;(5)其他小型、微型客车使用10年,大中型客车使用15年;(6)专用校车已使用15年;(7)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车除外)使用满20年;(8)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和微型货车使用12年,运载危险品的货车使用10年,其他货车(包括半挂车牵引车和全挂车牵引车)使用15年;(九)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15年,不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30年;(10)运输危险货物的全挂车和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11)普通三轮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2、另外:1。
3、对小型、微型出租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型、微型出租汽车的使用年限不得少于6年,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不得少于10年,其他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不得少于11年。
4、2.小型和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汽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寿命限制。
5、3.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登记日期计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交付之日计算。
三、